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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函〔2009〕36号 关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4:30

关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36号    2009-05-25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蚌国税发〔2008〕102号)悉。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系1998年11月在安徽省蚌埠市注册成立的物流企业,在省内下设10个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各分公司人员工资由总机构发放,人员、资产等由总机构统一调配使用,无权单独对外进行合同签订,对外经营由总机构统一安排和结算,总机构与分公司在经营收入、资产总额、职工工资等方面不能分开核算。

鉴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目前不具备总分机构法人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比例分配、就地缴纳”征收管理的条件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从2008年度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在蚌埠市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关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蚌国税发〔2008〕102号        2008.12.1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是在安徽省蚌埠市注册的总机构法人企业,所属10个分支机构(见附件)均在安徽省境内,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且非独立核算的省内跨地区营业机构。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员工937人,所属分支机构人员工资都由总机构发放,人员、资产、自备车、货物运输等都由总机构统一调配使用,无权单独对外进行合同签订等经营活动,对外经营由总机构统一安排和结算。

鉴于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其下属分支机构在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及资产总额等方面不能分开核算,目前不具备总、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比例分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件和要求,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103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集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示。

附件:安徽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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