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38号 2009-05-25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合国税发〔2008〕81号)悉。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系2002年7月在合肥市蜀山区注册成立的房地产企业,2003年始该公司分别在省内巢湖市庐江县、六安市舒城县、黄山市黄山区、巢湖市和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无注册资金,以法人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属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但各分公司不配备财务人员,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由总机构在合肥发放,费用实行回总机构报销制度,总机构与分公司(项目部)的资产总额、职工工资等不能分开核算。
鉴于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目前不具备总分机构法人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比例分配、就地缴纳”征收管理的条件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从2008年度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在合肥市汇总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确认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合国税发〔2008〕81号 2008.8.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是2002年7月注册成立的房地产企业,注册地址在合肥市蜀山区。该公司主要在省内多个市县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在项目所在地均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未配备单独的财务人员,也未单独建帐,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的资产总额、职工工资等不能分开核算,不具备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现该公司申请省内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在合肥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103号),我局已审核,特请示省局予以确认。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企业申请
2.调查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