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
苏地税规[2010]4号 2010-06-02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审查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时,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二、 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告知纳税人,无需再报省局审核。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
苏地税规[2010]4号 2010-06-02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审查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时,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二、 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告知纳税人,无需再报省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