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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征[2009]12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6: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9]122号    2009-04-16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10月16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抓住要领,把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溶入我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优化地税发展环境,确保税收增长年”活动中。围绕总局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取得扎实成效。

  二、在开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优化地税发展环境,确保税收增长年”活动中,我局成立了以市局党组书记王晓明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立了八个专项组,负责落实活动的办法、工作项目、整改措施、任务表、折子工程的制定和分解,同时还负责本组活动内容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总结验收。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国税发〔2009〕16号文件过程中,要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要求纳入各专项组的工作项目中,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要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的税源状况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在组织收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情况。各局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并在2009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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