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60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8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版本号20081201C)已由市局于2008年12月4日统一调整完毕并使用。
调整后的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市局ftp服务器(IP地址68.16.16.28):出口退税率文库2008年退税率文库_20081201C版(20081204)
二、请各局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下载方法通知所辖的退税企业。
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下发企业,同时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2008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1201C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商品编码的通知》(国税函[2008]87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81201C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中的出口货物退税率。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