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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7]16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23

京国税函〔2007〕16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164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7]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7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已由市局统一调整完毕。

二、请各局将2007年度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下载方法通知你局管辖的退税企业。

        2007年度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下发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2007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7]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结合2007年海关进出口税则(10位码电子版),税务总局编制了200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70301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注意接收,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未经税务总局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200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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