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8〕5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03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天津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于2008年5月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联通广东2008年GSM网搬迁工程合同》(合同编号:GDUC2008063),该项服务劳务的发生地分散在揭阳、广州、佛山等多个市。由于分别发生在各市的劳务量少,该公司分别在各地申报缴纳营业税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现该公司申请在我省汇总纳税。为方便该公司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省临时提供劳务有关营业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41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在我省取得此项服务劳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汇总在揭阳市地方税务局东山税务分局申报缴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