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7〕314号 2007-08-30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既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税收秩序,也有利于促进各级国税机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形成规范、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为推进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OO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