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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票[2007]21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9:13

京地税票[2007]2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5-2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7]21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1.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
    2.公路内河货运业税务机关代开注册登记表
    3.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信息变更表
    4.税控器具注销登记表
    5.税控器具丢失(被盗)报告
    6.税控器具流失登记表
    7.税控器具损毁及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操作规程


     一、纳税人注册登记和税控器具使用管理
     (一)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公路内河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并办理发票领购资格的行政许可后,主管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进行新版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的核定。
     纳税人填写《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对使用税控器具纳税人的最高开票限额(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发票开具累计金额限额)进行审批确认。
     税控发票开票金额限额的设定原则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开票需求,并结合纳税评估设定控制,可对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适当从宽,退票累计金额限额不超过开票累计金额限额。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完毕后,将《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交税控代理服务商。
     (二)税控初始化
     税控代理服务商将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交税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税控初始化。对于已经汇款购置税控器具的纳税人,应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中登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税控器具初始化信息写盘,完成对税控器具的初始化操作,并将税控器具编号填写在《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上留档保存。税控安全管理部门将已经初始化的税控器具和《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交税控代理服务商。
     (三)税控器具安装
     税控代理服务商通知纳税人并为纳税人安装税控器具,安装完毕后,填写《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后,交纳税人两份。
     (四)购票写盘管理与发票购领
     税控器具初始化工作完成后,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时,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和税控器具,将《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交税务机关的售票窗口,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留存《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后,纳税人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凭纳税人的领购《货运发票》工本费收据,登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对税控器具中的税控盘进行写盘操作,对于再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操作时应对税控器具中的传输盘进行写盘。
     对于以前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旧版《货运发票》的纳税人,初次领购新版《货运发票》前,应持IC卡进行报数。
     (五)注册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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