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49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抓好2006年度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结合总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申报表及操作汇算清缴企业端软件,保证纳税人申报数据和电子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严格按照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业务工作流程》(国税函[2007]156号附件1)的要求实施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充分利用总局提供的CTAIS与总局汇算清缴软件的数据接口,实现两个系统间的数据共享,确保税款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各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应参加2006年度汇算逾期未申报的及应补缴税款未在2007年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企业,均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提高税法遵从度。
四、自2006年度汇算清缴起,凡应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均应通过总局汇算清缴企业端软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关联企业申报表附表(表样见国税函[2007]156号附件2)及备案管理有关资料。各局要对税收管理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考核,加大对上述资料和其它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的审核力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汇算清缴数据综合利用和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2007年3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汇算清缴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款的足额入库,而且关系到吸引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涉外企业税收基础管理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近期,总局已经实现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衔接并下发了软件升级补丁,各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信息中心、税源管理、计划征收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工作安全进行,共同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加强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好申报期间的纳税服务。为了配合各地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辅导工作,方便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总局今年重新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总局将通过服务器或其他形式下发),从每张申报表的填表目的、口径、栏目逻辑关系和电脑操作作了说明,对每张申报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示,并强化了申报审核软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使人员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要通过各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更高层次、更为便捷的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协助他们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好年终税款的决算申报,提高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