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源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经过相关单位近一年多的试点,对加强税源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增加税收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现予以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试点情况,按照省局税源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税源精细化管理分行业监控指南》认真研究落实,使税收管理员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在税源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工作任务和方式方法,扎实稳妥地做好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对大企业税源管理水平,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管理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我省大企业税源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按国家统计等部门新的企业类型标准划分1、年末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上,且年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年末职工人数200人及以上,且年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3、年末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且年销售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4、年末职工人数3000人及以上,且年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5、年末职工人数3000人及以上,且年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企业;6、年末职工人数1000人及以上,且年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邮政企业;7、年末职工人数800人及以上,且销售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二)按年纳税额或利润额划分1、年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1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年度盈利额或亏损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各地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于规模或税收收入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或汇总纳税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三条 大企业税源管理应遵循依法、信息化加专业化、诚实信赖、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四条 大企业税源管理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健全岗责体系,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强化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为确保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结合业务能级管理,优化配置税源管理人员。第六条 税源管理工作一般划分为信息采集、审核评析、调查核实等环节。第七条 信息采集环节负责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初审和归集等工作,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主要职责有:(一)负责本办法规定信息的采集工作;(二)负责纳税人已报送、备案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三)负责纳税人已报送、备案信息的补充、完善工作;(四)负责各项调查、核实信息的采集工作;(五)负责对采集信息的初步评析工作;(六)负责其他信息采集工作;(七)负责企业涉税信息的一户式管理工作。第八条 审核评析环节负责将各种渠道取得的信息,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对比,全面审核、分析纳税人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性。主要职责有:(一)负责信息质量管理工作;(二)负责信息的比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