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5〕1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2-23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