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5〕2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1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转发给你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中有关代码的含义,请各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解释工作。出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