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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税函[2005]19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19

湘国税函〔2005〕1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4-2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的通知》(湘国税函[2005]170号)的规定,为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审批制度,有利于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确保退(免)税进度,现将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州)进出口税收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宣传辅导。
(三)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审批。
(四)负责直接办理全市(州)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
(五)负责全市(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业务的审批、退库以及下达《免抵调库审批通知书》。
(六)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局审核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抽查。
(七)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 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清算工作。
(八)负责退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衔接。
(九)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计划、会计、统计工作,上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报表。
(十)负责外贸企业退税资料的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州)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职责
(一)负责出口货物退(免)认定手续的受理和审核。
(二)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宣传辅导。
(三)负责受理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申报及审核。
(四)负责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单证开具及管理。
(五)负责办理免抵调库手续。
(六)负责通知税款征收部门对超过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出口货物征税。
(七)负责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资料管理。
(八)负责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清算管理。
(九)负责退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衔接,包括将市(州)局已办理完毕的出口退(免)税认定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
(十)负责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日常检查及辖区内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岗位设置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机构应设立退(免)税业务受理预审岗、初审岗、复审岗、计算机审核岗、检查岗、综合岗、出口退税系统管理员岗和审批岗。 
(二)岗位职责
1、受理预审岗职责
(1)受理外贸出口货物退(免)认定的申请。
(2)负责向企业发放各类审批文书、认定表和其他需要退还给出口企业的资料。
(3)受理外贸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并按退税审核软件进行预审,对受理的正式申报资料进行登记,出具受理回执,向相关管理岗位移交退税申报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4)受理出具退(免)税证明的申报。
(5)受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的备案登记业务。
2、初审岗职责
(1)负责接收受理预审岗移交的退税申报资料。
(2)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      
(3)审核原始凭证与申报表格、申报电子数据间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
(4)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企业对退税资料作相应补充或撤单处理,调整有关数据,对符合审核要求的申报资料签署审核意见,移送复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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