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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5]4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22

京国税发〔2005〕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2-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4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4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做好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工作,经市局研究,补充要求如下:

        一、各局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在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对总局通知精神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并采取各种措施做好纳税人数据采集的辅导工作。

        二、考虑按总局通知精神要进行软件修改、调试、升级和对纳税人通知、培训等项工作,市局经研究决定此项工作我局向后顺延一个月进行,即自3月纳税申报期开始按总局此次通知要求采集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

        三、使用手工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总局下发的软件进行数据检查并上报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使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电子申报软件上报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升级工作在2月进行,使用IC卡申报的纳税人在2月纳税申报期完成升级工作,网上申报纳税人于2月底完成升级工作。

2005年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4]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2月以来,总局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对用于增值税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管理的措施,有效地堵塞了增值税征管的漏洞。但是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的比对相符率仍处于较低状态,其比对相符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电子数据的采集质量,特别是专用缴款书号码的录入准确率。因此,为提高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的采集质量和比对相符率,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将通用税务数据检查软件下发纳税人使用,供纳税人在进行数据申报之前对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进行检查。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在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国税机关版)进行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第一联和第五联采集时,须遵循如下采集规则:

  (一)在进行专用缴款书号码录入时,号码中的数字、字母和字符须采用半角输入状态进行输入,倒数第四位不得出现下划线;

  (二)专用缴款书号码在输入过程中不得有空格,号码位数不得超位、缺位;

  (三)专用缴款书号码倒数第三位字母“L”必须为大写字母;

  三、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及填写规则

  规范的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及正确的填写方法如下:

  (一)由海关H2000系统开具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号码格式为:

  XXXXXXXXXXXXXXXXXX-LXX,共22位,其中“X”表示0-9的阿拉伯数字。填写规则:1-4位须填写口岸代码;5-8位须按票面实际内容填写四位年份,如2005年,须填写2005;第9位必须为数字“1”;10-18位须填写数字;第19位只能填写“-(横杠)、/(反斜杠)、*(星号)”当中的一种;第20位须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L;21-22位只能填写数字。

  (二)由海关H883系统开具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号码格式为:

  (XXXX)XXXXXXXXX-LXX,共19位,其中“X”表示0-9的阿拉伯数字。填写规则:第1位和第6位的括号,必须在输入法的半角状态下输入;2-3位为年份,须按照票面实际内容填写,例如:2005年须填写05,4-5位为月份,须按照票面实际内容填写,例如:1月份须填写01;7-15位须填写数字;第16位只能填写“-(横杠)、/(反斜杠)、*(星号)”当中的一种;第17位须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L;18-19位只能填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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