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4〕26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0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单位:为适应我省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系统变化的需要,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经研究,决定从而2005年1月1日起,对我省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缴纳营业税采取由各地营业机构就地缴纳的方式,原由省级分行集中缴纳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单位:为适应我省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系统变化的需要,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经研究,决定从而2005年1月1日起,对我省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缴纳营业税采取由各地营业机构就地缴纳的方式,原由省级分行集中缴纳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