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2〕6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11-0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东陶有限公司所得税待遇衔接问题的批复京国税函[2002]640号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应该或免税问题的请示》(海国税发[2002]162号)收悉。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原属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商投资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于1999年试验区区域调整时被调出试验区且于2001年区域调整中又被重新调入试验区。签于该公司是由于试验区区域调整导致所得税待遇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函[2002]182号)文件精神,对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待遇可与原有关政策待遇连续计算并相应清理所涉及的税款。2002年11月5日
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