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税[200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2-26
滨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滨博高速公路开采黄河预备沙土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滨财税函字[2001]2号)收悉。滨博高速公路开采的黄河预备沙土属于“其他粘土”,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0]12号文件规定,对在施工地就地取土用于工程建设的,不征收资源税;对在施工地取土用作他用或在施工地以外取土用于工程建设的,均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滨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滨博高速公路开采黄河预备沙土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滨财税函字[2001]2号)收悉。滨博高速公路开采的黄河预备沙土属于“其他粘土”,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0]12号文件规定,对在施工地就地取土用于工程建设的,不征收资源税;对在施工地取土用作他用或在施工地以外取土用于工程建设的,均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