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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字[2000]155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6:20

闽价费字〔2000〕1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5-23

各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精神,为加强我省税务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代理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税务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有关涉税事宜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税务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税务机关不得将税务行政管理职能转交税务代理机构办理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接受代理服务和到指定的代理机构接受服务。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涉税事宜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故意刁难或拒绝办理。

     三、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服务项目和与收费标准:

     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收费标准:50—200元/项。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税务登记证换证与年检;代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与年检。

     2、代办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收费标准:50—200元/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代办发票领购;代申请自印发票、式样设计与印制。

     3、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收费标准:(1)简易申报50—200元/项·次;(2)复杂(审核)申报:按企业年纳税额大小200—500元/项·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纳税申报;延期申报报批;缓缴税款报批。

     4、代办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收费标准:(1)代办缴纳款100—200元/项·次;(2)代申请退税:按退税金额0.5—1%收费,最低不低于2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代缴税款;代申请减、免、抵、退税款。

     5、制作涉税文书:

     收费标准:按难易程序不同,50—500元。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申请外出经营(展销)证明文书;申请进货退回与折让证明文书;其他涉税文书。

     6、代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核:

     收费标准:(1)增值税纳税审核:按年销售额高低300—600元;(2)所得税审核:按资产总额的万分之四至七,最低3000元/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年;(3)全面纳税审查:按企业规模大小4000—15000元/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增值税税前审查、申报表逻辑审核、进项税款抵扣审核;所得税年度决算审查、计税所得额调整、出具审查报告;年度纳税审查、企业注销(关、停、并、转)税款清算。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收费标准:(1)个体工商户300元/月·户;(2)小型企业300—500元/月·户;(3)全年一次性清帐、调帐、建立财会制度2000—5000元/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各种帐册(填制凭证、登帐、报表制作),制定内控管理制度。

     8、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收费标准:按涉税总额3%,最低1000元/次,最高不超过5万/次。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申请、听证、提供复议资料。

     9、开展税务咨询:

     税务咨询按计时(实际工作时间)收费,其标准为:

     (1)注册税务师(主任、副主任)每小时不超过120元;(2)注册税务师每小时不超过80元;(3)其他专业人员每小时不超过30元。

     10、受聘担任税务顾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以上收费标准有规定浮动幅度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在浮动幅度内自行商定。

     五、税务代理机构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六、税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以上规定的税务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从2000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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