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4号《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申请长期寿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太保[1998]第1号)和《关于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补充报告》(太保[1998]第57号)中,要求对该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开办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老来福(98)终身寿险
3、少儿乐(98)综合寿险
4、太平盛世(98)综合系列保险
5、幸福人生增额型终身寿险
6、团体定期寿险
7、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
8、太平吉祥卡两全保险
9、太平安康寿险
10、太平洋少儿终身保险
11、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12、少儿乐幸福成长综合保险
13、子女婚嫁金保险
14、老来福终身寿险
15、太平洋终身还本(97)寿险
16、少儿乐(97)幸福成长综合保险
17、老来福(97)终身寿险
18、太平盛世综合系列寿险
19、子女教育安家保险
20、太平福寿保险
21、团体定额还本寿险
22、太平保险卡保险
25、团体人寿保险
26、安乐保险
27、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28、独生子女保险条款
29、儿童综合保险条款
30、妇女安康保险
31、厂长经理综合保险
32、少儿成长六全保险条款
33、少儿终身幸福综合保险
34、特种定额综合保险
35、团体人身保险
36、子女高等教育金保险
二、养老金保险
1、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2、小福星(98)终身保险
3、太平洋特种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6、步步高附加增额养老保险
7、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8、步步高(97)附加增额养老保险
9、福禄寿(97)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京财税[1998]1226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7:37
京财税[1998]12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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