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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服发[1997]252号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关于进一步巩因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7:58

京劳服发[1997]2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11-28

各区、县劳动局、计划委员会、地税局(分局)、体改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银行区、县支行、城市合作银行区、县支行,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我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的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引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解决我市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面临城镇40万失业大军的就业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创建17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效地发挥了安置返城知青,社会失业人员和分流安置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就业“蓄水池”的作用,充当了“再就业工程”的重要角色。
     截止到目前,全市劳服企业已发展到5千余家,从业人员已达15万人,17年累计安置城镇各类人员就业达130余万人次,近几年累计分流安置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占到安置总数的30%;每年平均安置的各类失业人员达8万人次。劳服企业在发挥安置效益同时也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截止到96年上半年全市劳服企业累计生产经营总收入564.64亿元,累计实现利润66.74亿元。十几年的发展证明,劳服企业不仅为缓解全市的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九五”时期,我市面临的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由于经济转轨、工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给我市的城镇就业问题带来了巨大压力。据预测:“九五”时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八五”末结转的失业人员、新增就业转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农转非人员,几项合计总数将达152万余人在“九五”时期需要安置,而社会的就业容量却十分有限,按照我市国民经济的增长计划测算,同期经济发展创造的就业岗位仅能满足三分之二人员的就业,因此,继续发挥劳服企业的就业安置作用,仍是缓解我市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新形势下,劳服企业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劳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缺少经营场地和资金矛盾十分突出。二是一些主办单位和部门侵犯劳服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挫伤了劳服企业的积极性。三是劳服企业在发挥就业安置作用时,从现有的扶持政策中得到的实惠比较少。四是近几年一些部门因其它因素,随意将劳服企业的管理机构撤消和合并,造成劳服企业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为保证全市经济结构调整顺利进行和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缓解我市在新形势下的就业压力,创造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外部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7)37号〕文件中的有关精神,现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发展劳服企业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扶持发展劳服企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对发展劳服企业的有关问题和维护劳服企业的合法权益都曾有明确规定,现作进一步重申:
     (一)国务院1990年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扶持兴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领导,把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税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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