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征〔1995〕1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3-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帐户许可证明》式样的函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5]10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帐户许可证明〉式样的函》(国税征函发[1995]0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国税[1995]042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1995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帐户许可证明》式样的函
国税征函发[1995]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税发[1994]270号文中所说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帐户许可证明”的式样,请按国税发[1993]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印制和使用办法仍按(89)国税征字第0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99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