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1999]19号 1999-01-01
各分局:
市局以深地税发[1998]457号转发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现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所有客票票面上的“(票价)含保险费、公路基金及代收过桥(渡)费”字样取消。
二、“站上补充客票”和“随车金额客票”这二种剪裁式发票除取消上述字样后,“票价”两字重新调整字距和位置(见附件)。
三、原其它定额客票继续使用。
附件:“随车金额客票”和“站上补充客票”样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