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那么,何为单位和个人?其分类及标志如何?本文从民商法角度试着作些解读。为控制解读范围,本文偏重于主体的界定和重要特征作说明。特别强调的是,本文仅从其他部门法角度对税法特定税种的纳税主体作些解读,鉴于税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及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探讨或适可而止,只希望对全面理解税法规定和判断法律关系有些帮助。
一、单位
36号文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一)企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企业可分为:
1、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注意:
A、上述企业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B、上述企业的划分是从经济性质上做的分类,计划经济时代一直沿用至今,已经成为特定的法律概念。其中上述企业都可以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联营企业
(2)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4)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注意:
A、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联营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B、上述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营业执照》。
(二)行政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可分为:
1、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根据《宪法》及相关组织法规定,可分为:
(1)国家元首--主席、副主席
(2)国家权力机关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国家行政机关
①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②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
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
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
(4)国家审判机关
①最高人民法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③专门人民法院
④派出人民法庭
(5)国家检察机关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③专门人民检察院
④派出检察机关
(6)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注意:上述机关,依法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政党组织
(1)执政党—中国共产党
(2)民主党派
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②中国民主同盟
③中国民主建国会
④中国民主促进会
⑤中国农工民主党
⑥中国致公党
⑦九三学社
⑧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三)事业单位
1、定义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登记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3、法人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证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