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日历,再过十几天就到四月申报期了,离申报期结束(4月18日)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
您2015年出口业务都按规定办完了么?
下面的这六件事,您都做了么?
第一件事 核对出口业务
全面核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口业务是否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免税或征税?是否已经收汇?
第二件事 可以按期申报的
如果有未申报的业务,符合相关申报规定的,请尽快收集相关单证,于2016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第三件事 无电子信息的
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在4月18日前,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报关单信息、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等)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第四件事 符合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的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在2016年4月1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