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08年11月广告公司与企业签订一个合同,内容是在08年底前为企业制作一个广告,并在09年电视台的晚间新闻的广告时段中播出。企业在08年11月份支付了1万元的广告制作费,并预付09年30%的广告发布费12万元,广告公司暂时没有开具发票。广告公司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因此,广告公司取得的1万元的广告制作费,应当在08年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收09年30%的广告发布费12万元,在09年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暂时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何时确认?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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