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煤矿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是否需接收该公司原来账目?出售方是否交税开票交税?若交税如何计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第四条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规定,企业合并的分类:
1.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2.吸收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3.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收入需缴纳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出售方不涉及开具发票事宜,但是,所得税方面,视出售方具体情况,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你方购入煤矿公司股权后,仍由煤矿公司保存以前年度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