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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企业应如何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15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根据来信所述,你公司为上述规定的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因此,你公司可继续执行目前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即从2008 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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