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过渡?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22
我查看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其中第一条的最后写到“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我公司能否享受这二免三减半?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第0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并且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才能享受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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