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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过渡政策?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36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第039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据此,你单位情况不管2008年是否为盈利,优惠期限都是从2008年度起计算的,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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