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业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哪些内容?
答: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2、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3、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5、有否不按规定归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7、有否虚构工程成本项目的“材料量”、“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
8、工资费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9、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不对应,有否将当期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结算成本。
11、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2、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3、“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4、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5、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8、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9、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20、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21、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