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哪些内容?
答: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1、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在不动产移交使用(发出收搂通知书),并且已将发票结算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同一企业有多个房产开发项目,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划分清楚,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与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有无汇杂其他未结转收入项目的成本、费用。
3、有否将非本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虚增费用。
4、有否将未结转入销售收入的预收售拨款所涉及到的税金一并结转到当期销售税金。
5、有否虚列、重列有关的成本、费用。
6、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有否及时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7、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如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入有否作其他业务收入。
8、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9、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利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19、企业将开发的房屋转作固定资产,有否视同收入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