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6年8月份预交7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应税所得额是21000元,税率为27%.而在9月份预交8月份企业所税时,税率为18%.我弄不清楚,应税所得额是21000元,应纳所得税税率到底应为多少?并且我单位有多预交所得税,但大厅申报窗口人员说,不让体现多交,让调平,怎么调?调收入?能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您问题中指的多预缴税款,具体是指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多缴税款,还是您单位今年每月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若是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多缴税款,您在今年每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的确不用体现上年度的多缴税款,税务操作系统会自动保存上年度的多缴税款;若是今年每月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您应在您的申报表上正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