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注册在吉林省白城市的建筑安装企业。今年9月,我单位除白城市的工程外,又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承包了几项工程(已在当地纳税申报)。请问,我单位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承包的工程,还需要向吉林省白城市地税局纳税申报吗?
答:《》()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因此,你单位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承包的工程,仍需要向吉林省白城市地税局纳税申报。
答:《》()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因此,你单位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承包的工程,仍需要向吉林省白城市地税局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