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环境保护税法》走过了怎样的立法进程?
答:环境保护税由排污收费制度改造而来,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即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排污收费制度,这是现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设计的基础。从国际经验看,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践中,世界主要国家也纷纷采用财政和税收的经济政策保护和改善环境。在国际国内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构想逐渐诞生。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确定将环境保护税作为重点推进的税收改革项目。
2008-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着重开展对环境保护税进行研究和调研,就环境保护税相关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形成了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步方案。2013年,三部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税立法改革进程加快。李克强总理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做好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2016年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2日一审、12月25日二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习近平主席签署第61号主席令,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一年的准备期,2017年12月2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93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