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6-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5号)附件1和附件3同时废止;《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