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个体工商户联合核定定额及征收管理工作,提高执法透明度,进一步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我局拟定了《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2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昭乌达路,邮编01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hw3688@sina.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日
相关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_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