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清理和调整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结果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2017-10-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96号)要求,我局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文件中公布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为基础,针对征管体制改革和“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职权变化,进一步清理和调整了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共取消行政职权7项,整合2项,更改1项(见附件),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由8类95项减少到8类86项。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职权清理调整情况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