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2017-04-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5年7月11日 | 粤国税函〔2005〕328号 | 全文废止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3年11月25日 | 粤国税发〔2003〕239号 | 全文废止 |
3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 2005年11月24日 | 粤国税办转字〔2005〕185号 | 全文废止 |
4 | 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 2000年1月 | 粤国税〔2000〕163号 | 全文废止 |
5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的意见通知 | 2006年12月31日 | 粤国税办转字〔2006〕195号 | 全文废止 |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8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 废止《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第五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2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5年8月14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 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一)项的“个人”。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2日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税总发〔2015〕7号)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系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要求,对于在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中发现的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