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十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苏财税〔2017〕6号 2017-01-05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税〔2014〕4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十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第十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