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受理部门】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天津市地税局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2份。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