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5〕112号 2015-05-26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总局有关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和服务绩效考核项目,提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促进我省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总局的要求,经省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决定,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参照《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三、检查的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7月15日。检查工作分各市局自查和省局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各市国、地税局联合组织自查工作。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本次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工作,是落实总局绩效考核,强化行业年检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对在检查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一经发现,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本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新形势下总局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国务院和总局近期下发的行业法规为依据,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坚决纠正涉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不彻底,资质条件不完备,执业质量不高,行业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全省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要充分体现我省注税行业管理“五个统一”原则,将本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好、完成好,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省税管中心。省局将对此次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