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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税函[2009]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8: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9]84号                 2009-2-17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取得的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08〕2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所得除了按税法规定可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所得一律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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