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国税发[2008]123号 2008.12.19
各区局、县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16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必须在年底前足额兑现优惠。对落实优惠政策,需退回纳税人多预缴的税款,可以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待批文书”退税申请审批表模块,办理退税事项。
二、涉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审批权限问题,在省局新办法尚未下发之前,各单位暂按照原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公示两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名单存放在FTP处室下载所得税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目录下,请各单位对照名单,主动与已被认定的企业联系,在今年12月25日前逐户审定并办理退库手续。
四、关于跨省市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等有关文件已印发给你们,近期检查发现有的单位未按要求开具税票,部分总、分机构企业的“预算科目”和“级次”填写错误,请各单位务必在今年12月25日前抓紧纠正。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所得税处联系,涉及企业所得税预算分配级次管理问题与市局计统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