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任务,形成思想共识。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在推进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监控的过程中,一方面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另一方面切实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一机多票)的管理制度,同时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普通发票)票种,实施集中统一印制,逐步加强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促进了征管基础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离形势任务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区域发展差异的问题。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领会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警惕思想误区,克服“两重两轻”(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视普通发票管理;重视查处结果,轻视管理过程)的片面和糊涂认识,确立“发票管理无小事”的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继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争取在2010年前实现 “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辩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新模式,建立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发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巩固集中印制成果,提高防伪科技水平。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和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215号)精神,继续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发票定点印刷企业。一方面,通过召开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现场会,提升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各市局票证管理部门要在年底以前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没有达到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要求的企业,坚决取消其发票印制资格,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省局(征管处)。省局将根据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情况通报各地。
(二)努力提高普通发票印刷的防伪科技水平。除巩固和完善我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之外,对各地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要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基础上,推荐使用茂名市国税局的地区性公众防伪措施(无色光变隐形防伪技术标识),从而方便社会公众对各地冠名发票的查询辨伪,提高税务部门发票鉴定效率和减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压力。
(三)加强对冠名发票印制的行政审批。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普通发票行政审批要求,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4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3号)、《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8〕169号)精神,做好冠名发票的印制工作,并要积极宣传、引导纳税人使用机具(即计算机开票软件,下同)开具冠名发票,以配合国税部门落实发票管理新模式。
三、积极稳妥地推广税控机具开票。
(一)省局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除报刊杂志订购业务等特殊行业外,一律停止受理纳税人有关申请印制手工版冠名发票的行政审批。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除报刊杂志等特殊行业�
(二)继续做好有关普通发票票种简并和换版工作。为落实《关于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93号)第一条 关于“取消《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的千元版、万元版两种版面的发票”的规定,具体明确从即日起停印万元版版面发票,千元版版面发票将延长到2009年6月份之后停印。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和印制计划。
粤国税发[2008]2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02
粤国税发〔2008〕2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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