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国家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普通发票管理机制,夯实发票管理基础,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质量,结合总局关于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必须把对普通发票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着眼长远,立足眼前,形成共识,上下齐心,从根源上抓好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全力抓,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应逐步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发票在“保护税基,监控税源”中的积极作用,从制度建设上遏制“制售假票、真票虚开”,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促使全省国税系统的普通发票管理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二、建立发票宣传长效机制 发票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国税检查的重要依据,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商事凭证和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各地对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要保持长期高压态势,既要重视打击制售假发票,同时还要重视发票宣传工作,建立一个宣传的长效机制。要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在全社会普及发票知识,大力宣传发票管理法规,使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发票意识,在日常消费和经济交往中,主动索要正规发票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发票。对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国税机关要按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为其保密。各地国税机关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普通发票的作用,广泛报道维护发票管理的好人好事,并对各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曝光。三、加强发票印制管理(一)抓好发票印制质量。印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关系到发票的正常流通和管理,各地切不可掉以轻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要求,未经省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直接与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厂家联系订货、提货事宜,凡达不到防伪专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印制资格。年底,省局将组织各地对发票承印厂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要加强对所属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按规定印制发票或印制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报告省局,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承印厂家。(二)加强冠名发票印制管理。一是各地应依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冠名发票的审批,对符合印制冠名发票条件并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应参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分行业、分经营规模严格审批印制冠名发票的最大开票金额和数量。二是加强冠名发票文书审批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印制冠名发票,主管国税机关一律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把好文书登记、审核、审批关,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予以发售和验旧。三是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冠名发票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税人对使用完的发票进行验旧缴销,并对冠名发票使用情况与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