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8〕28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30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式样印发给你们,于2009年1月1日启用。报告表由各地自印,省局对外税收服务网提供下载服务。
· 【附件1】:闽地税发〔2008〕280号附件
· 【附件2】:闽地税发〔2008〕280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