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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税函[2007]38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8:55

湘国税函〔2007〕38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1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随着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和出口企业数量的增加,我省出口退税规模愈来愈大。在这种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已成为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保障国家税款的安全,堵塞漏洞,必须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出口货物退税工作安全、高效运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征、退税衔接工作的重要性
出口退税是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管理涉及税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征税和退税联系紧密:一是出口货物必须在已经足额征税的基础上才能办理退税;二是出口国家政策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对其进行征税;三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必须全面了解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因此,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和加强征收管理是一致的,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是整个税务机关的任务。目前,根据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实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征管部门与退税部门之间、征收工作与退税工作之间的脱节将会造成征收管理与出口退税管理方面的漏洞,给税收工作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隐患;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税收日常管理,优化和提高出口退税工作质量及效率,有效打击和防范偷骗税行为发生的重要前提。各级征管、退税部门要积极加强沟通与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征收管理与出口退税工作的互相促进、良性互动。
二、征、退税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职责
根据我省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实际情况,现将征、退税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出口企业基本情况管理
1.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
(1)县(市、区)局征管部门(本文所称“征管部门”指除退税部门以外的征收、管理等部门,下同)应把出口企业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定期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特别要认真了解生产型出口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状况、原材料购进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退税部门。
(2)企业因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办税服务厅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应要求其一并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杜绝出现出口企业退(免)税漏管户。
(3)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更的,县(市、区)局征管部门应及时将信息提供给同级主管退税部门并上报市州局退税部门,市州局退税部门接到上述信息后,应及时对该出口企业的退税认定信息进行变更,并根据有关政策调整相关企业的退税申报、审核方式。
2.出口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管理
主管征、退税部门要充分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查询功能,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实现出口企业基本信息共享,确保主管征、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情况的全面掌握。
(1)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应给予出口企业主管征管部门相关岗位查询权,根据工作需要可查询其所属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基本情况,主管征管部门相关岗位应定期了解出口企业的出口和退税情况。
(2)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应给予出口企业主管退税部门相关岗位查询权,根据工作需要可查询其主管出口企业涉税业务基本情况,主管退税部门应结合退税审核工作加强对出口企业纳税情况的了解。
(3)对于出口企业有出口实绩,但未办理退(免)税认定、未进行退(免)税申报的信息,由市州局退税部门定期通过对海关出口数据处理,与海关等相关部门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后,提
(二)出口企业纳税申报、退(免)税申报审核管理
1.生产型出口企业纳税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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