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6]8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省地税局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一)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已办理车船税收登记和其他类简易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一)下列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从事生产、经营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三)依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
三、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方式?
我省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分别换发税务登记证。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的规定进行。?
四、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式样?
税务登记证件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 (即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扣缴税款事项、发证税务机关(盖章)、发证日期等;副本还应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资格认定、验证记录等栏目。税务登记证种类有三种: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扣缴税款登记证,取消原注册税务登记证、车船税收等简易税务登记、原涉外三类税务登记证。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式样标准见附件1)。本着节约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换证《通知》要求,本次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内芯和副本。纳税人可以继续沿用已有的正本外框,也可以选择由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正本外框。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外框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外框的式样、规格、颜色不变。?
五、税务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成套税务登记证件的,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2]186号)确定的30元工本费标准收取。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工本费收取标准,省地税局将协商省物价局确定,并另行发文。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执行,严禁利用换证搭车收
六、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
全省地税系统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纳入集中采购招标印制。税务登记证件内芯统一套印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分别套印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印章,省地方税务局集中采购招标确定印制厂家后,各市地方税务局将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印章印模送至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厂家在省地方税务局规定期限内将印制的税务登记证件送达市地方税务局指定地点后,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部门要审验数量,货到后的5日内,随机抽取10套产品送省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证件“票样”和《及副本、及副本的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标准》及省地方税务局确立的《扣缴税款登记证》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标准进行质量审验,并运用统一征管软件实施证件打印测试。各类税务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由市地方税务局在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同时,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登录各类税务登记表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的表样,各市地方税务局也要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登录表样,供纳税人下载使用,地方税务机关要视同统一印制的表格受理,并在换证《公告》中向纳税人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