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2006]212号 2006-12-30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认真贯彻总局关于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普通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省局在总结各地普通发票控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最新规定——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